发展党员规范流程

编辑:葛聪慧 日期:2022-07-11

发展党员规范流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

、入党申请人阶段

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填写党组织派人谈话记实表》(1-1同时填写《入党申请人备案登记表》(1-2,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登记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2-3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应及时发放《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2-4并结合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采取党员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大会,听取党员群众代表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填写《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2-1。讨论确定两个以上的培养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采取群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征求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填写《群团组织推优表》(2-2)。

对于经过备案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撰写一份思想汇报,党组织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并指定1-2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3-1),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3-2),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发展对象应当接受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一般由县委党校或基层党委组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内容主要党章党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培训结束后填写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3-3)。未经培训,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应当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进行公示(4-1),对其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形成关于XX同志入党的结论性政审材料》(4-2,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共共产党入党志愿书》(4-3,并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4-4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主要程序是: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共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填写接收预备党员谈话记实表4-5,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向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有关情况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由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填写《接收新党员登记表(4-6,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被批准入党的,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5-1)。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应当对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5-2会议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5-3)。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及时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表(5-4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其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材料进行整理(5-5),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党员档案)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转出预备党员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转出(转入党组织做好对接对于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不予承认;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认为有必要的,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后,转正时间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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