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2017〕55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乐县贫困户教育补助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南乐县贫困户教育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0日
南乐县贫困户教育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及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扶贫机制,优化扶贫资源,充分发挥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的作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和因学致贫问题。
二、实施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阶段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校新生及在校大学生。
三、政策措施
(一)学前教育。3-6岁儿童在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全国统一的42位机构代码编制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分别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年生均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救助的基础上,按照精准扶贫方略,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对未享受到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3-6岁在幼儿园就读的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和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由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分别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年生均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0-3岁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和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年均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儿童幼儿资助金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发放拨付幼儿家庭监护人的银行存折上。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资助的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和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由各乡(镇)政府统计核查汇总后,报教育局实施。
(二)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发放,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学生资助卡上。义务教育阶段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制学生,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资助标准由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从2016年秋季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由学校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拨付给学生所在高中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发放,助学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至高中学生资助卡上。
(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发放,助学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至学生资助卡上。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办理国家财政贴息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贴息期限为在院校就读期间),每年7-9月份办理。
组织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国家资助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进行一次性补助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对考入省内大学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和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增加补助500元、对考入省外大学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和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增加补助1000元。
(六)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入本专科大学新生及在校本专科大学生每生每年由县财政资助2000元的生活费。考入新生及在校大学生,由乡镇政府统计核查汇总后,报教育局实施。
(七)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切实引导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优先为其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
所有建档立卡幼儿、儿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由所在乡镇政府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
四、资助程序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报教育局进行汇总,教育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学校发放资助金。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上进行实名注册;填写申请信息并导出申请表1份;到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毕业高中任何一个单位审查盖章;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近亲属)到户籍所在的县学生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服务大厅)申报材料(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单位盖过章的申请表、签订合同);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资助部门办理电子回执;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审批,发放贷款。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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