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南乐县民政局  南乐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民政所、财政所: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返贫,根据《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濮民〔2021〕55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现将我县2021年社会救助提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考标准

2021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524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9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7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5884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8500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照料护理按照理每人每月500元、半理每人每月250元、全理每人每月60标准发放。

二、执行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发放,在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南乐县民政局          

   南乐县财政局                       

     2021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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