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民政局 南乐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返贫,根据《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濮民〔2021〕55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现将我县2021年社会救助提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考标准
2021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524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9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7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5884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8500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照料护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5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5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二、执行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发放,在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南乐县民政局
南乐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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