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乐农机补﹝2021﹞2号
关于印发《南乐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
省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2021年我县决定对深松机、花生收获机等农机实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政策;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 1 日
南乐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
省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2021年我县争取省级累加补贴资金31万元,2020年结余1.1532万元,2021年我县可使用省级累加补贴资金32.1532万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农业规模化和农机工业经营发展为主要目标,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发展,促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确保粮食品质为主要任务,聚焦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全力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 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累加补贴机具。最大限度发挥累加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累加补贴机具的积极性,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 提高农机装备技术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 推进产业升级,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 突破机械化薄弱环节制约,协调提升机械化水平。
(四) 减轻不利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粮食品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五) 促进农作物秸秆利用机械化技术推广,有效节约秸秆资源。
(六) 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支持环境生态保护。
(七) 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累加补贴机具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根据我县农业发展和购机需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累加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累加补贴政策实施区域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规定执行。
四、累加补贴对象、范围、方式、标准和时限
(一)累加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并已获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 累加补贴范围。综合考虑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需求,累加补贴范围为购机对象按规定程序购买,且列入我县补贴范围的累加补贴机具。重点为深松机、花生收获机、花生摘果机、谷物烘干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 农业用北斗终端、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十二个品目机具。
(三)累加补贴方式。以购机户申请中央补贴资金时间为序,先申请者先享受省级累加补贴,补贴资金实施完毕结束。
(四)累加补贴标准。累加补贴额度以《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定额补贴标准为基础累加1/3,资金统一精确到十位。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实行定额累加补贴, 标准见附表1。各县选择新增的品目累加补贴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 累加补贴时限。2021年度。
五、操作实施要求
(一) 按时衔接操作。累加补贴政策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密结合,必须在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累加补贴登记核实手续。
(二) 累加补贴机具登记、核实。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果,认真审核补贴档案材料,对累加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填写《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附表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组织对登记的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由累加补贴对象签字盖章(或手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意见。累加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的累加补贴机具验收,否则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取消购机者享受累加补贴资格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销售补贴产品资格。
(三) 累加补贴资金支付。县级农机部门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累加补贴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支付意见,将累加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六、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引导,科学调控,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累加补贴 工作顺利实施。
附表:1.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累加补贴标准
2. 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
附表1:
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累加补贴标准
分档名称 | 累加补贴额(元) | 备注 |
80—9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动力换档、动力换向) | 4000 | |
90—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动力换档、动力换向) | 4600 | |
10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动力换档、动力换向) | 4800 | |
12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 (动力换档、动力换向) | 6200 |
附表2
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
填报单位(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购买 机具 名称 | 购买 机具 型号 | 机具生 产厂家 | 购机者姓名 (组织名称) | 购买 台数 | 购机时间(年、月、日) | 详细地址 | 中央补贴金额(元) | 累加补贴金额(元) | 购机者签字、盖手印 |
注:此表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机具类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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