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高效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全面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要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要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进一步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益;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
每个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最多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主机不超过2台(套);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可享受补贴,主机不超过5台(套)。凡超过补贴数量规定上限的,须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的14大类、24小类、52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实施范围
按有关规定处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全县所有乡镇范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步进行,补贴资金从农机补贴资金中划拨。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到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2、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种粮直补一卡通或银行卡(农村信用社)原件及复印件。
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4、购机者需要提供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购机具为拖拉机、谷物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还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愿向县农机局提出购机补贴申请。
5、县农机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等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
6、机具核验。县农机局对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核验无误,填写机具核验表(详见附件3),机具喷号,人机合影。
(二)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为从根本上杜绝套补骗补补贴资金行为,“三夏”、“三秋”生产结束后,对补贴机具进行入户核查,以所购农机具是否服务农业生产为依据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没从事农机化生产的农机具不进行补贴。入户核查要严格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进行入户核查,其它机具按10%的比例入户核查。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县级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局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每月将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报市农机局。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驻农牧局纪检组参加,接受监督。县农机局和财政局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局、财政局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对购置的农机具实行牌证照管理,其所有人在投入使用前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网络、公告等形式,入乡进村宣传补贴政策。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 县农机局、财政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投诉电话:0393-5316808,举报邮箱:nlnjj@163.com。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1、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农机经销企业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县农机局、财政局。
3.县农机局对较重违规行为的处理。对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未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对参与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限期整改。
4.县农机局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主要指无主观故意,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上传、公示宣传、资料归集等方面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轻影响的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可视情况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
八、信息报送
严格按照省、市农机局要求按时报送补贴工作进度及补贴材料等。于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进行逐级上报。
附件:
1、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
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 九月三号
附件一
南乐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 大类、24小类、52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打(压)捆机
4.4.2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剥壳(去皮)机械
6.1.1玉米剥皮机
6.1.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二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乡镇 | 村组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账号 | (手填) | |||||||||||
购买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机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
机具品目 | ||||||||||||||
生产企业 | ||||||||||||||
机具型号 | 小计 | |||||||||||||
功率(千瓦) | 购机补贴金额总计(元) | |||||||||||||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 报废补贴额合计(元) | |||||||||||||
经销商 | 销售总价(元) | |||||||||||||
分档名称 | ||||||||||||||
备注 |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
发票号 | ||||||||||||||
报废信息 |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报废更新机型 | 底盘(车架)号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
购机者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 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机部门 审核意见 | 已对机具、购机者、发票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盖章)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格说明 | 1. 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证书的产品。 2. 获得本表格并经过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3. 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 本表格有效期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过期作废。 5. 本表格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表格签字盖章后生效。 6. 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 |
打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身份证图片 | 个人头像 | |||
人机合照 | ||||
铭牌图片 | ||||
发票图片 | ||||
打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三 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
一、补贴对象情况 | ||||||||
姓名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码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车牌号 | ||||||
生产企业 | 经销企业 | |||||||
购机日期 | 机具价格 | 补贴金额 |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发票编号 | |||||||
重要提示: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 ||||||||
补贴对象确认以上信息属实,并已知晓重要提示。 | 签字: | |||||||
三、核验内容 | ||||||||
抽查情况(勾选) | ||||||||
1、补贴对象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申请人一致 | 是 否 | |||||||
2、机具铭牌标示的型号、名称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 是 否 | |||||||
3、机具铭牌标示的出厂编号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 是 否 | |||||||
4、发动机铭牌(如有)标示的出厂编号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 是 否 | |||||||
部门意见 |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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