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发放条件及相关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学生保教费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283号文件。
二、申请条件
在校有学籍的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三、办理流程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请程序等。
2.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营养改善补助的建档立卡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
3.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对受助学生资格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
6.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审定和批复受助名单,并逐级上报省市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办理时限
资金下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时间参考资金文下发时间)。
五、办理地点
各乡镇、县直相关中小学校。
六、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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