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发放条件及相关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教资助[2010]63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资助制度的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文件精神。
二、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孤儿;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无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中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城镇困难职工子女;
6、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7、见义勇为致残或伤亡人员子女;
8、单亲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9、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的(或者符合濮教(2019)36号文件《濮阳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濮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贫困条件的贫困在园有学籍幼儿)。
三、办理流程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请程序等。
2.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濮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校成立由幼儿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幼儿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幼儿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幼儿档案,并将受助幼儿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
6.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审定和批复受助学生名单,并逐级上报省市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提供材料
1.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幼儿家长填写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农村独生子女证、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受助幼儿所在幼儿园负责审核)。
4.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到中心校,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五、办理时限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时间参考资金文下发时间)。
六、办理地点
各乡镇、县直幼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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