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豫人口【2009】30号)文件
(二)申报条件: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只有一个子女,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
(三)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单位、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单位、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3.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单位、村、居委会)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前,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copyright © 2018-2019 濮阳市(南乐县)信息化监督系统 主办单位:濮阳市纪委 豫ICP备1202355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