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项目名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政策依据:豫政办【2011】129号
申报条件:辖区内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
发放标准:
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
申报流程:
1、每月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送基药采购平台采购配送的发票与采购清单;
2、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审核后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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