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生活费
一、项目名称:
学前生活费
二、补贴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幼儿园3-6岁在校幼儿,建档立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三、发放标准:
200(元/学期)
四、申报流程:
学生申请,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对学生提交的《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幼儿园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6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即可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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