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赁补贴政策

        廉租房租赁补贴政策



一、申报范围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本县城关镇及孙口镇非农业常住户口1年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85元(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调整而变化)×3=855元(含)以下;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五)、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六)、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因现住房面积不符合困难标准而未能取得保障资格的,不得随意更换家庭住址重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生特别变故的除外。

第二条 低保家庭应符合以上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

(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未成年人,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法定抚养义务人无能力抚养的;

(三)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虽有法定赡养人但法定赡养人无能力赡养的,或虽有扶养人但扶养人无能力扶养的;

(四) 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

三、申报资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低保证、下岗证、再就业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申请人需申请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出具收入证明);

(五)达到结婚年龄的子女但未结婚的,需出具未婚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出具收入证明;

(六)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住房证明信;

(八)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租赁证;

(十)其他所需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并提交材料------初审-------调查--------公示-------复审-------审批-------统计核算--------发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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