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的通知》要求,明确任务,规范程序,细化措施,省办制定了《河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9日
河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实施时间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我省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的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为建档立卡人口。
在省定扶贫标准之外有自主认定的贫困家庭及人口并进行建档立卡的地方,这些贫困家庭及人口也应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三、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人口。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及人口。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自愿申请。享受补助的扶持对象须学生本人或家庭自愿提出补助申请。
四、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五、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在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中高职生,按《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雨露计划”涉外扶贫劳务培训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豫扶贫办〔2013〕93号)执行,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六、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向其家庭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七、申报审核
(一)上网申报。2015年秋季学期起,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二)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三)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管理员拍摄公示现场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八、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申报,6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12月15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补助到位。
九、资金来源
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当地需求,从中省以及本地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中足额安排。国家、省级不再另行安排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专项财政扶贫资金。
十、宣传动员
(一)媒体宣传。各级扶贫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和雨露计划扶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向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发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政策信息。
(二)宣讲动员。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作用,进村入户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动员贫困家庭家长支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联合教育部门,深入校园开展职业教育扶贫政策讲座和咨询活动,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各级扶贫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和申领补助办法,并能顺利上网申报。努力实现贫困家庭子女进入中、高等职业学校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十一、考核评估
各地要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贫困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及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应学尽学。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应该全部参加职业教育;二是应补尽补。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应该全部及时得到扶贫助学补助。
十二、其他工作
(一)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教育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为资金的精准使用和预留提供基本依据。
(二)业务培训。审核工作由各级管理员上网操作执行。各级扶贫部门要做好管理员实操业务培训,保障按时、依规完成审核工作。
(三)定期报告。依托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进度半年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四)跟踪监测。创新工作方式,各级扶贫部门要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后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进行跟踪监测,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进雨露计划工作提供依据。
(五)经验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收集典型案例,指导面上工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是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参与,抓好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精准,切实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5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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