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资助办理指南
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资助办理指南 | |
事项 名称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
设定 依据 |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
申请 条件 | 1、当年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学籍在本县所在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要从当年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中产生,因突发事件确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但未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的学生,亦可纳入资助范围,但要由县(区)和学校单独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5、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6、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办理 材料 | 1、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2、提供享受过高中助学金资助的证明,没享受过高中助学金的学生可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即可);3、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办理 地点 | 县直各高中学校 |
办理 时限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
联系 电话 | 受教高中学校6266902 |
办理 流程 | 1、学生在所在高中提出申请;2、提交证明材料;3、所在高中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组织评审;4、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
收费 依据 | 不收费 |